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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发文与专车合法化并无关联
编辑:老铁 发布时间: 2016-3-2 2:04:00    文章来源:百度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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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由发改委等十部委参与制定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面世,其中其中提及“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有乐观者以为这是政府在政策层面对专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的认可,对当下到处被政策掣肘的专车行业显然是个好消息。


但铁哥仍然觉得大家都太乐观了。


建议大家关注以下两大细节:1.核心部门交通运输部并不在此十部委内;2.鼓励的是网络预约拼车,与网络预约租车有一字之差。


市场化发达程度绝对对专车接受程度


交通运输部作为专车业务主管部门,对专车一直是持“强硬态度”,从去年两会杨部长的表态到后来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都不难看出,交通运输部仍然在用传统出租的管理思维去制约专车,诸如价格管控、必须为运营车辆等等。虽然为征求意见稿,但其态度足可见一斑。


但事情的吊诡在各地交管部门对专车的态度又呈两极化状态,如在市场化较为发达的广州,《广州日报》曾多次披露政府对专车的态度:私家车可接入专车,但要持证上岗。而在市场化程度相对较弱的青岛,则有媒体报导当地将会封杀一切专车。


地方政府对专车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当地市场化发达的程度,简言之,市场化繁荣地区,各行业包括出租车司机完全靠市场化手段谋生,出租车在司机招聘、服务体系上也多采取市场化手段,如在杭州以及广州地区,外地人均可应聘出租车司机,但在相对保守地区如北京,出租车尚是当地保就业的重点部门。在市场化发达地区,专车的到来对传统市场的冲击远比保守地区要小许多,这些地区对专车的态度也要温和许多。因此,在专车面世之初虽有出租车司机表示不满,但由于出租行业的相对市场化,其市场化调节能力相对较强,如杭州自15年已经取消出租车的经营权使用金。


由于各地主管部门态度的不同,交通运输部也是很纠结的。不少地区对专车态度开始松动,也开始影响交通运输部的态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交通运输部鲜有对专车的明确表态,个中理由只有自己知道。但铁哥希望交通运输部能够与时俱进,对专车管理能够有新的理论和高度。


拼车合法化对专车合法意义不大


文件中指出要鼓励网络预约拼车,有乐观者认为专车的春天就此来了。但事实是,当前拼车与运营车辆的界定一直十分模糊,法律所限定拼车为分摊形成的成本的定义又明显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们不妨将此次所公布文件的“拼车”视为完全合乎现有法律的拼车,即车主不改变行程,车主与乘客分摊油费等成本,比例由官方出台,车主并不得靠拼车谋利。


显然,此中所指拼车与专车并非一回事,专车的主要目的在盈利,而拼车则是提高车辆利用率。拼车的合法与专车也并无太大关系。


但诸位也不用沮丧,此文件仍有个关键词十分重要:发展自有车辆租赁。从本质上看,专车可视为车主在其行程区间内将车辆以租赁的形式转给乘客,而乘客再雇佣车主为司机。如此,专车合法化便有了法律层面的理论基础。广州地区对专车司机进行持证管理,大抵也是基于此理论。在铁哥看来,虽然专车合法性面临诸多难题,如专车对交通影响,专车对出租行业的影响等等,但能够通过技术和制度解决的问题都并非难事,对交通影响可进行数据分析,对专车和出租进行数总量和用户需求的平衡设置,对出租的影响亦可通过价格区分用户。而相比之下,在法律上对专车的重新定义才是专车合法的重中之重。


因此,若个人车辆租赁被政策所鼓励,专车司机再持证上岗,专车的合法性便有了法律层面的支持。


总体而言,铁哥对昨天十部委的文件并无太大兴趣,专车合法性的决定权在交通运输部以及各地交管部门,十部委的文件只能是停留在“鼓励“层面,但亦可从侧面看到在政府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之下,专车的合法性化的那天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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