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营销模式分析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讲的是关于对格力集团的营销模式来进行的分析。一个在市场上发展的企业不采取营销模式是不可能达到企业的销售目标的,营销模式指的是营销过程中采取的不同的模式。营销模式是一种体系而不是一种手段或方式。以下这篇是关于格力营销模式分析的文章分享,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格力营销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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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渠道商的诞生
格力电器股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89年,叫珠海空调器总厂,1991年正式更改名字为“珠海格力(GREE)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由于实力较弱,格力电器所采取的是“农村包围城市”战略,集中开发强势品牌“春兰”、“华宝”等企业影响力和覆盖力较弱的地区,在皖、浙、赣、湘、桂、豫、冀等省树立品牌形象,建立巩固的市场阵地。
在这个阶段,格力所运用的渠道模式与春兰等企业类似,重点经营专卖店,通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顾客利益。公司的业务急速扩展,在1994年格力空调器的产销量已经跃居全国第二位。但格力电器销售渠道却显得混乱,缺少章法。
1994年底,董明珠出任公司经营部部长,针对当时公司销售管理混乱的状况,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完善了销售管理制度,使公司自1995年起没有应收款,创造了空调行业货款百分之百回笼的奇迹,销售额也从1994年的4.5亿元增长到1995年的28亿元。1997年后,格力空调的销售实现了飞跃式的增长,销售额从42亿元、55亿元、60亿元,增长到2004年138.32亿元,产销量、市场占有率、利税收入等指标均在行业内领先。
就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方面,大致可以做如下划分:
1、组织结构:
(1)省级合资销售公司。即格力的区域销售公司,由省内最大的几个批发商同格力合资组成,向格力空调总部承担一定数量的销售任务,并同总部结算价格。销售公司负责对当地市场进行监控,规范价格体系和进货渠道,以统一的价格将产品批发给下一级经销商。除了与总部有货源关系,听从总部“宏观调控”外,价格、服务、促销实行“区域自治”。省级销售公司的毛利率一般可以达到10%左右。
(2)区级合资分公司。各地市级批发商也组成相应的合资分公司,负责所在区域内的格力空调销售,但格力在其中没有股份。合资分公司向省级合资公司承担销售任务,两者之间结算价格。
(3)零售商。合资销售分公司负责向所在区域内的零售商供货,零售商在此模式下显得没什么发言权,他们的毛利率较低。
2、渠道分工:
格力模式中制造商由于不再建立独立的销售分支机构,很多工作转移给了合资销售公司:
1)促销。格力公司负责实施全国范围内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而当地广告和促销活动以及店面装修之类工作则由合资销售公司负责完成,格力只对品牌建设提出建议。有关费用可以折算成价格在货款中扣除,或上报格力总部核定后予以报销。
2)分销。分销工作全部由合资公司负责,它们制定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并要求下级经销商严格遵守,物流和往来结算无需格力过问。
3)售后服务。由合资公司承担并管理,它们或自建或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约,监督其执行。安装或维修工作完成后,费用单据上报合资公司结算,格力总部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抽查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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