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元鹏
新买的手机里用不上的软件占着内存,消耗流量、泄露隐私、恶意扣费,而且还卸载不了?去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携手全省23家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国家工信部“上书”, 希望工信部推进落实手机预置软件自由卸载。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外,必须可卸载。(11月24日《新快报》)
说了那么多,等了那么久。工信部终于有动作了,暂行规定进入征求意见阶段。面对“预置软件必须可卸载”这样的好规定,其实征求意见都是多此一举的,除了手机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反对之外,谁还会反对?谁愿意自己的手机“我的地盘让商家做主”。征求意见是法律规定的环节,走走这个程序也好。
手机是我们自己购买的,在支付了费用之后,手机属于谁?理所当然属于我们个人,我们个人的东西为何被商家所左右?“预置软件必须可卸载”不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吗?但是,就是如此最基本的伦理,却被一些商家演绎成霸王条款。这种事情原本就不应该出现。在当初审批的时候,为何没有坚持这个底线。
推动“预置软件必须可卸载”的是广东省消委会,他们联合了23家单位联名上书,才有了这次推进。消委会当然是代表消费者的,他们的“强出头”是应该做的事情。问题是,消费者的呼声和反映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工信部为何不采纳?手机生产商为何还如此任性?如果不是广东省消委会“舍生取义”, “预置软件必须可卸载”还要等到猴年马月?都说消费者是上帝,在商家的眼里,在监管部门的眼里,上帝为何总是如此的可怜?
我们可以相信的是,有了工信部的介入,“预置软件可卸载”的规定必然能够推行,只不过这对于整个诉求事件来说,也不能是“一卸了之”的事情。预置软件不仅是“不让卸载”的任性,还存在耍流氓的行为。正如工信部所说的一样,这些软件存在消耗流量、泄露隐私、恶意扣费的行为。这些流氓行径不会因为“必须可卸载”而终结。
比如说,有的手机用户确实需要使用这些软件,虽然可以卸载了,可是他们需要使用,这个时候能因为手机用户不卸载,就能让软件继续恶意扣费、泄露隐私的耍流氓吗?比如说,手机用户卸载了这些软件,可是还需要其他软件,他们又安装了其他软件,也能因为是手机用户主动使用,而纵容新下载的软件泄露隐私、恶意扣费吗?对于这样的流氓行为恰恰印证了民间的说法:不怕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这些软件的研发者和推广者就是有文化的流氓。
“预置软件必须可卸载”是必须的事情。但是,工信部还要采取措施揪出背后的“利益嫖客”。对手机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的利益媾合不能视而不见。如果所有软件都依然像流氓一样,即使可以随意卸载、随意安装,也斩不断流氓的罪恶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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